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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常见问题监理项目部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作常见问题监理项目部存在的问题

1.问题: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不明确或不准确。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或其他问题,容易引发纠纷或承担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策:在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内容可根据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根据项目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有争议的问题,更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

2.问题:监理实施细则不详细,照搬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的内容,忽视监理的工作特点、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对一些技术规范认识不足,知识匮乏,导致对一些关键工序的监管缺失。对于超过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监理,省略本分部的监理实施细则。

对策: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工序复杂、有一定难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更细致、更有针对性地控制工程施工。一般对于需要编写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先编写施工方案,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其中会明确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控制目标和控制点、过程的重点和特殊性、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措施。

监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新规范,接受新技术,掌握自己专业范围内的通用标准,关注技术的进步和规范的更新,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工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他们要及时查找相关资料进行了解、研究和掌握。培养虚心好学的好习惯,加强与同龄人的咨询和交流。

3.问题: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审核意见含糊不清;如果审核不细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合理的内容,无针对性的内容,甚至其他项目使用的“无中生有”的内容,都用一句“严格按照本施工组织和设施执行”来搪塞;审核时间超过了时间限制。

对策:首先,同意或不同意施工单位提交的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审核意见一定要明确。即使你认同施工组织设计,也不妨写几句评语留下审核的痕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些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如不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应写出不同意的理由,如1、2、3等。,并及时进行整改,以便再次报审。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审批,并在不影响正常开工的情况下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4.问题:(1)风险大、工序复杂、有一定难度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未得到监理认可;(2)对于风险大于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但不得组织专家对其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3)承包方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但监理方不认可;(4)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未按专家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优化,仅将论证报告连同原施工方案一并提交监理审批,未得到监理认可;(5)甚至在个别项目中,前有监理审核通过,后有施工单位报批,最后是专家论证报告,不被监理认可;(6)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大多没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策: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计划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建立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的监理方法和措施。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同步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强调施工前必须有计划,计划必须提前或提前报批,且要有一定的提前量。参与本项目的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在监理工程中,针对施工单位在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也可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5.问题:(1)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不到位;(2)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的岗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是否明确。能够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未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案未严格执行;(3)项目经理不到位,不承认专职安全员空缺,甚至在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签到栏中加项目经理签名。

对策: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报审,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相关证书,组织管理体系。监理机构不能只接受这些文件和资料,而应检查它们是否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项目经理限期到位。如果项目经理仍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通知会下发一两次,最后由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不得“隐瞒”项目经理不到位的事实。如果项目不能顺利进行或发生意外,项目经理或专业管理人员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主管不知道区别,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应符合建设部的规定。往往如果施工单位只报了几份“C”证,或者服务单位是另一家企业,监理机构就要认定,督促其及时整改。随着项目的进展,项目中特种作业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特种作业人员也总是进进出出。监理机构对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制。进入现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报监理机构备案。监督人员应注意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并做好记录。这项工作是动态的,施工单位不可能在开工前就向监理单位申报多份资质证书。

6.问题:没有施工许可证,监理采取了以下错误措施:(1)同意开工;(2)暂不签署审核意见,待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批准开工;(3)审核意见:“不同意施工,但全部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对策:(1)在不影响与施工单位关系的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公司领导应先与施工单位沟通,宣传建筑法和建设部91号令,说明:a .监理不能批准“同意开工”意见,不良行为记录将影响企业生存和个人执业;b .工程被主管部门查处的,即使监理“同意开工”,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对施工单位的处罚;c .口头承诺:即使必须开工,监理也会按照除“不同意开工”以外的所有其他监理项目,不影响正常施工和进度。(2)开工当天,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记录开工事实,并希望施工单位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注明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工期从即日起计算。备忘录发送给建设单位,并抄送给施工单位。或者,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签订补充协议,写明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条件,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审批。

7.问题:开工条件审批和开工审批与开工审查日期时间逻辑不一致。

对策:批准开工日期必须在批准开工条件之后。与时间逻辑不一致的原因:一是因无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可按第18项办理前期审核工作;开工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申请表申请施工的,监理无需同意或不同意。

8.问题: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项目经理基本没参加。决定的事项未落实,问题处理未结案。

对策:虽然经建设单位同意,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兼任三个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但由于工地例会是合同履行各方沟通、交流信息、协调管理、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的例行工作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努力创造条件或克服困难,坚持参加并主持工地例会,否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地位将受到质疑。 项目经理很少或基本不参加工地例会,即认定为不到位,监理应采取措施督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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