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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作的区别监理工程师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测

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作的区别监理工程师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测

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程序。

侧站

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旁站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1.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制定现场监理计划,明确现场监理范围、内容、程序、质量监控要点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

2.工程的站场计划应随工程监理计划一起提交给建设单位,站场计划应抄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计划和实际现场监理工期,及时安排实施现场监理,并落实监理人员到位。

4.现场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妥善处理。根据情况,他可以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或立即召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协调。如有必要,他可以发出部分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对需要现场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现场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没有现场监理或没有现场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相应的文件和验收资料。

6.每次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整理现场监理记录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归入监理档案。

7.现场监督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查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监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现场记录和监理日记,保留现场监理的原始资料;

(5)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除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予以纠正或控制外,还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

8.现场监督范围:

(1)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灰土垫层、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等结构的混凝土及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艺及混凝土浇筑;

(3)隐蔽工程验收后隐蔽工程的全过程;

(4)屋面防水工程及室内防水工程(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防水施工);

(5)装饰工程中涉及安全的一些重要部位,如石材干挂、玻璃幕墙施工等;

(六)对影响周边建筑物、场所安全的拆除工程和爆破作业范围内的作业过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7)水暖通风空调节工程的系统试压、冲洗、调试全过程(包括阀门试压、安全阀和减压阀的调试和定压、散热器单体试压、雨水和排水管的灌水试验、通风空调节风管的严密性试验等。);

(8)电气专业系统调试和测试的全过程;

(9)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和检验的全过程;

(10)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监理规划中确定的工程关键工序和建设单位特别要求实施现场监理的工程部位或工序。

正在/正在视察

它是由巡视监督人员在施工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监督工作的日常程序。

1.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时,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计划定期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形成制度化。

2.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监理人员应在当天的监理日记中如实记录每天的巡视检查情况,不得出现缺漏等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情况。应该用摄影、摄像等手段记录下来。

4.对发现的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问题,除做好记录外,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由施工单位接收和答复。重要问题应同时送建设单位。

5.对检测出的重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跟踪监控,并记录备案。

平行试验

平行检验是指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检验或检测手段,由监理人员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平行检验体现了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和工作的科学性,也是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1.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和复验,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试验结果和数据编写报告,归入监理档案。

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验和试验,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进行必要的平行检验,记录归入监理档案。检验批数量不应少于该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20%。

3.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检,以及工程观感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测试结果被记录并归入监督档案。

4.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有关施工图纸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并据实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5.如果平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监理不得审核和签署施工单位相应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并通知施工单位不得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

6.监理人员必须在平行检验记录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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