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备用?
1.1.概念: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的监理活动。
1.2.目的: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2.你必须去袖手旁观吗?
《监理规范》第2.0.13条规定“旁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方式之一”。我个人的理解是,没有硬性要求,所以必须是。
但2002年颁布的《建筑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法律中有明确要求——旁站监理。但是“审判”这个词确实耐人寻味。个人觉得其中一个答案“百度知道”很好。
那他为什么至今没有发布正式版?我个人的理解是政府本身不希望被刚性的规则杀死(或者说被刚性的规则杀死是不合适的)。旁站只是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手段被官方认为是有效的,值得推广。但是,如果你有这样的实力和能力,可以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而不用一站一站的,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我们所有人,从上到下,都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能达到什么目的,而不是拘泥于形式、方法和手段。
3.哪些零件和工序需要袖手旁观?
《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内容必须旁站: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等结构混凝土和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艺、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结构安装。
其他的呢?《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实施现场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也就是说,这要看施工单位是否需要袖手旁观除了这个方法。如果有必要,就要多给主管钱。
我个人认为关键部位和工艺是根据项目的类别、特点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的。除本办法中提到的以外,其余由项目监理部自行决定。
4.谁将表演这个节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用指南》中对监理规范3.2.4的分析是“主要的变化是明确了监理人的‘见证取样’职责,表明现场工作不仅仅是监理人的工作职责。”《办法》第五条:现场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现场监理的具体实施。
我个人的理解是主要由主管和特约主管来做。
5.袖手旁观,现在还有意义和必要吗?
2002年,国家开始实施现场监管(《现场监管管理办法》)。当时中国监事只有14岁(1988年出生)。25岁时,最新版监管规范(GB/T 50319-2013)发布,仍保留该站内容。这是什么意思?
中国主管14年的时候,国民政府部门认为备用的东西不错,但不知道实际效果好不好,就推广了(试行)。25岁了,最新修订的《监规》还留着,意思是带备用不仅好,而且有效有用,值得继续推广。因为他们(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业主、建设单位、大专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理企业的意见,吸收和总结了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最终得到的。
包括我个人的想法,如果“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能因为我个人的存在而得到保证,那我愿意!这对袖手旁观也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6.车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6.1.《办法》的要求
6.1.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1.2.现场监控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1.3.查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的质量检验报告。进场后,监督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6.1.4.做好现场监督记录和监督日记,保留现场监督的原始资料。
6.2.我的理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回避问题。
7.如何做好现场工作?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问题,重点是避免问题。
先解决问题再验收,即验收合格再隐蔽,防止不合格的东西进入下一道工序。这样站起来,就解决了一半的问题,也就是验收过程中没有整改的问题,应该在混凝土浇筑前就已经整改了,不应该是你现在就上车!
其次,是控制关键点,充分保证关键点的质量,做到事前控制。并列强调的是过程控制。你只需要找到这个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关键点。
最后,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汇报,不能含糊和手软。既然已经是“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怎么能允许再出现大问题!
8.如何规范现场记录的填写?
8.1.填写表格的说明
8.1.1.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的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情况,施工机械、备料、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
8.1.2.处理情况是指现场人员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8.1.3.本表中的“施工情况”应记录该站(工序)的施工工作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及完成的工程数量,以及监理人员对该站施工质量的检查情况。
8.2.模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