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弱势群体?
前几年有传言说监理行业要改革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筑业的改革文件一出台,就引起了业界的震动。当建筑行业的改革真正到来的时候,监督者不知道何去何从?是参考国外成熟的咨询行业标准还是继续走中国特色的监理之路?没有明确的答案。而监理企业和从业者,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建筑行业,虽然多少有些自嘲和自我“堕落”的意愿,却一直视自己为“弱势群体”。也道出了一些从业者的无奈。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维基百科对弱势群体的解释:
“弱势群体(英文: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弱势群体或族群,是指生活在社会困境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失足青年、独居老人、性工作者、失业人员、上访人员、露宿者、农民和农民工、低保户、残疾人(精神和身体残疾)、“N无一人”等等。”与优势群体相比,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竞争力、适应能力差、缺乏一定的生活能力或环境因素,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剥削或不平等待遇,导致创造财富的能力较差,社会地位低下,无权、无势、无人脉、无投票权,在社会上被贴上标签并受到歧视。"
2为什么主管说自己是弱势群体?
从上面对“弱势群体”的定义来看,主管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包含在其中。主管之所以把自己当成(或者把自己比作)行业内的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是指在施工领域(或施工环节),在参与施工的各方中,监理方相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管理部门而言,话语权最少,或者说自我保护能力最弱。
这里的“话语权”指的是主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原则的力度(肯定)。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协调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不能按照合同或文本的约束,最终坚持原则,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为工程留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隐患。这里所说的“最弱的自我保护能力”是指监理的责任来自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授权。这些权利、责任和义务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成果(施工对象)的过程安全和质量。只要施工单位的任何失误(合同履约偏差等。)被调查(非监理单位直接调查施工方),监理被处罚是必然的。这种惩罚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甚至监工入狱服刑也不是特例。于是主管觉得自己在行业生态群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点越来越明显。
第二,监理在工作中的权力来源于施工单位的授权。受传统文化的制约,在执行权力(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受制于建设单位。
目前监理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委托方,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时,如果没有施工方的干预,是无法完全按照规定和文件进行的。在执行行业标准的过程中,总是受到儒、释、道等传统文化的影响,即应该考虑的因素(法律法规等文本的要求和约束)和不应该考虑的因素(现实中所谓的“灰色地带”或“是”与“否”的模糊区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评价标准)。关键是受各种信息影响。很多时候,主管不知道哪些因素应该考虑,哪些不应该考虑。这样,监理总觉得自己是施工单位出钱的“小媳妇”、“监理”或“管家”、“佣人”。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很委屈,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的“特质”。
三是监事财政收入有限,政治地位低。在人情大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
目前,在整个建筑行业中,常规工程的监理成本普遍较低。主管自觉为自己付出那么少,却要承担那么多责任。但一旦在监管过程中出现问责问题,监管既没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也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化解“矛盾”和“灾难”。
以上三种形式虽然不是监督者自感“弱势群体”的全部状态,但基本揭示了监督者在法律职责、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关系等方面自感弱势群体的心态。
3如何克服或改变这种心态?
目前在社会整体经济趋弱的形势下,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各种调控,对建筑行业(尤其是房建企业)的影响仍然不可估量。经济何时能走出低谷,或者经济何时能触底(最低点),国内外经济学家还没有分析总结出一个相对统一的结论。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供给侧改革自然是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的数量和种类,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按需求批量生产,以质量为导向的需求等。
房地产行业的低迷,必然导致上下游服务业的连锁反应,影响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相关咨询服务。作为一个可能已经被社会“边缘化”的监理行业,尤其是住建、市政的监理企业,如果不正视自身的“处境”,不拿出打破“弱势群体”心态的办法,可能用不了多久,一个新兴行业就会焕然一新,失去其现有的作用和价值,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条件。
3.1企业管理者必须认清形势,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
虽然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受行业经济走势影响很大,但一个有发展眼光的企业经营者,不会只盯着当前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我们不能拿企业眼前的利润率和之前的增长率做比较。在整个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要考虑的是如何度过难关,如何在不景气的经济中生存。而不是为了短视的利润,采取非常规的竞争手段获取业务,然后用劣质的服务伤害客户和市场。
改变经营理念,以“质”取胜。企业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服务转变,以提高服务质量来固定客户,在巩固现有客户群的基础上开发和培养新的客户源,维持客户对企业的信任。
加强监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理服务意识。近年来,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一些监管人员没有摆正自己的服务意识,总觉得自己是执法者,以为有了法规和合同就可以“正常”执法,忽视了社会文化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当他们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时遇到一点阻力,就变得情绪低落,觉得自己属于“弱势群体”,什么都不再做了,导致监理服务低劣甚至缺位。经过多年的发展,监理企业拥有了大量的从业人员。当前形势下,是整合监管队伍的好机会。只有合格优秀的监理团队才能在监理服务市场获得相应的客户和资金来源。
注重合同履行,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政府监管项目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恶意压价的情况。如果招标人不线下定标的,投标价格可能连监理人员的办公费用都分摊不了,施工方就不会指望监理单位派相应的监理人员来现场监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恶意竞争只能导致监理单位之间、监理与施工方之间的相互伤害;合同的履行只能是空一句话(政府再怎么加强执法,也只能让一切在表面上“看起来合法”)。一个不能尊重市场正常竞争,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监督者,如何有信心消除已经被认可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或标签?
3.2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经过近十年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一直以辞职或下岗的建筑企业为主,而不是以专业院校的毕业生为主力军。很多专业院校的毕业生一毕业就进了监理企业,没有基本的或者必要的建筑行业实践经验,更不用说相应的管理经验了。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亟待提高。
这部分员工中很多人缺乏全面的现场施工和管理经验,缺乏项目运作和领导能力。此外,近两年行业对执业监理工程师“开闸放水”,注册监理工程师快速增加。虽然对监理从业人员有了新的补充,但监理代理人的素质和技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增加和提高。这样一来,要想管理好不同或优秀或不规范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作业,按文本履行合同,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
作为监理的从业者,一定要认清行业的发展方向,明确自己的职责,知道自己作为咨询服务商的素养和技能,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只有随着行业需求的变化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专业(实践)需求,从而满足个人的理想、爱好或财务需求。否则,作为监管的个体实践者,他永远不会改变自己对“弱势群体”的自我认知。
3.3非主管自身的变化,以适应新的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除了强化监督者自身条件等因素消除弱势群体的心理暗示外,监督者外部环境的变化也能对监督者自我弱势群体的认知起到积极的作用。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是监理企业走向“弱势群体”的最大保障。
从法律上讲,主管被赋予普通咨询或管理工程师的职责。这样,监管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当成“坑”或者“筐”,什么责任义务都可以“埋”过去,“装”起来。
施工单位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不要再把监理当成他的“小媳妇”、“管家”、“监工”或“仆人”。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遵纪守法,履行合同,才是“用好”监督者的正确途径。
施工单位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都要在合同的框架下履行,以减少或杜绝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自愿做到这一点自然很难,但在完全合法的社会环境下应该不难实现)。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准神”),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
其他建设项目参与人,如果能在法律环境下充分履行法定义务,不弄虚作假,不破坏公序良俗和社会信用体系,就能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4摘要
只要社会上的一切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都能得到有效的惩处和惩罚,只要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和管理者都能依据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还是自以为是“弱势群体”的监管者,都将彻底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