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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专题旋挖桩监理工作重点

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专题旋挖桩监理工作重点

一、安全监督条例:

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实施。深度超过5 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认可。

1.2挖、运、填机械进出前,必须对道路上的框架空线、桥梁、涵洞、临时桥梁、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必要时,检查道路上的设施和地下结构,以确认其安全性。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证件合格后方可通行。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的轮式机械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在城市、居民区、乡镇、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在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场所进行施工时,必须在管沟和基坑外侧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凉处必须增设警示灯。

1.4测量钉桩和探坑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和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5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用围栏和护栏覆盖或围起来,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设置围栏和护栏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黑暗处必须加警示灯。

1.6管沟、基坑穿越道路时,施工前应制定交通分流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在社会道路和施工区域之间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疏导交通。需要临时交通线路和桥梁时,应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1.7施工过程中,沟槽和基坑应设置安全梯或人行坡道。严禁爬上爬下木材和土墙。安全梯和人行坡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其间距不应大于50m。

1.8施工中需要设置运土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坡道宽度应大于运输车辆宽度加1.0m;纵坡不应陡于1: 6。

(2)坡道两侧的边坡应稳定。

(3)施工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1.9使用平板拖车运输大型施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前,应根据机械质量、结构形式和运输环境进行选择。

拖车,并制定运输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输超限机械时,应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之后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机械要有专人监管,派电工带工具保护道路。

中功率机架空线,保证操作安全。

(3)装卸机械设置的跳板应牢固。跳板与地面的夹角:装卸挖掘机和压路机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不得大于25°。

(4)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沟槽、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求:

2.1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位置、现状和状况

它的保护方法。

(2)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2.2开挖前,应妥善处理地面障碍物,并按规定拆除地下管线或做好标记。

2.3沟槽和基坑开挖的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4当地层有水时,应将水位降至沟槽和基坑底设计标高以下50厘米后,方可开挖。

2.5严禁挖洞。

2.6开挖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进行。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变得不稳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护边坡的稳定,然后才能继续开挖。

2.7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出现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按设计规定处理。

2.8在自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在开挖基础面以下50厘米以下,可不加支撑开直槽,但槽深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软砂和亚粘土:0.80米;砂和亚粘土:1.25米;粘土:1.50;实心粘土或干黄土:2.00米;

注:直槽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不宜陡于L: 0.05。

2.10当管沟、基坑与建(构)筑物相邻时,施工前应对建(构)筑物的结构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当需要加固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2.11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2.12开挖过程中,应对管沟和基坑影响范围内的现有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期维护,保持完好。

2.13在有支撑的沟槽和基坑内挖掘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和支撑。

2.14施工中发现危险物品、文物及其他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移动或敲击,应根据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2.15间歇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在沟槽和基坑内休息。

2.16由混凝土灌注桩、碎石灌注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撑的沟槽或基坑,应先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进行开挖。

2.17挖掘旧路构筑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划定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使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人员应服从风钻操作人员的指令。

(3)挖掘出的道路残留物应及时清除。

2.18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挖掘机在电源架空线下挖掘。当他们需要在线路的一侧工作时,应由指定人员监督,以确认该地点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2)直埋电缆2m范围内需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

并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控。

(3)各种管线应在1m范围内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4)挖土时,应指派专人指挥。

2.19推土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段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垂直坡度高度不得大于2m。

(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m,左右距离要大于1.5m。

2.20人工挖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深度超过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不宜大于2m。

(2)多层槽的层间平台宽度不应在无支撑槽和直槽之间。

小于80cm,安装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下不得小于50cm。

(3)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水平间距不得小。

在2m时,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4)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并检查坡度,确认其稳定性。

2.21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使用吊车吊运土方,自制和使用盛土容器,吊装作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三。土方堆放的安全控制要求:

3.1堆土应避开房屋、围栏等建(构)筑物的墙体。当需要在墙上堆土时,根据墙的情况和桩的高度检查墙,以确认安全。

3.2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检查井、闸室、地下管线等设施,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3.3电源架空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放泥土。

3.4在沟边堆土,距离沟边不小于1m,高度不大于1.5m

3.5穿越桥涵、管道空和线路空的土方运输的网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如果是电源架空线,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运输前,应对现场进行勘察,以确认安全。

3.6土方运输过程中,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繁忙,道路狭窄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确保安全。

3.7贮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栏和电源架空线路等。

(2)堆土高度不得超过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承载能力,不得

不得干扰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等。,不得堵塞压力和损坏各

检查井、消防栓等设施。

(3)堆土场不得有积水。

(4)堆土场周围设置护栏和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5)应指派指定人员在现场指挥机械和车辆。

3.8弃土场的土壤应及时平整。时装运营应符合本规则第3.7条的相关规定。

3.9自卸汽车运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土方装卸应由专人指挥。

(2)车辆运土时,车厢内严禁载人。

(3)车辆在槽或坑边卸土时,汽车轮胎与槽壁边缘的距离应根据运土车辆的载重、土质、槽深和槽壁支撑情况确定,不得小于1.5m。严禁在斜坡上侧卸。

3.10使用机动翻斗车运土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3.11使用手推车运土应配备挡板。

3.12使用轮胎装载机装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区域内不得有障碍物和非工作人员。

(2)机器运转时,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禁止乘其他人员,禁止用铲斗乘人。

(3)铲斗不得越过驾驶室。不允许任何人进入驾驶室。

3.13使用推土机配合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四。管道交叉处理的安全控制要求:

4.1如果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管道穿越处理,应建议设计单位根据管道穿越的实测资料对管道穿越进行加固和补充设计。

4.2管道加固措施应由管理单位签字认可。重要管线加固时,作业时应邀请管理单位现场监护。

4.3作业时,严禁在钢筋管道上行走和存放物品。

4.4拆除和加固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吊架前,应邀请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悬吊管道下的支撑垫牢固,符合要求,形成文件。

(2)吊架拆除后,管道下的空室应及时回填夯实。

五、沟槽、基坑回填安全控制要求:

5.1管道结构胸腔或肥料箱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管沟顶部为预制盖板时,必须在盖板安装完成且隐蔽工程合格后回填。

(2)管道或构筑物的预留孔洞必须封堵严密,并达到规定的强度。

(3)需要进行闭水试验的管道,应在闭水试验确认合格并有记录后进行。

(4)对于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试验前应对管道接口外的胸腔进行回填。

(5)回填前,检查沟槽和基坑的边坡,确认边坡稳定后再回填;

发现坍塌危险时,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稳定后才能进行回填。

(6)水池满水试验确认合格后,做好记录。

(7)管沟和基坑有水时,应清除积水。

5.2有降水措施的管沟和基坑,回填时不得中断降水,沟底地下水动态水位应保持在0.5m以下。

5.3有支撑的沟槽、基坑回土时,支撑必须保持安全稳定。严禁撞击支撑结构。

5.4管道、管渠、井、腔应分层对称回填,回填土高差不应大于30cm;管道顶部以上50厘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机械碾压。

5.5回填时,严禁挖坑取土。

5.6向槽坑内卸土时,应指定专人指挥,槽坑内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

5.7用自卸汽车和机动翻斗车向槽坑内卸土时,车辆与槽坑的距离应根据土质和槽(坑)的深度确定,不得小于1.5m;车轮应被牢牢地挡住。

5.8用手推车向槽坑卸土时,应将槽边堵牢,严禁抛土。

5.9推土机向槽坑运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沟槽和基坑内推土时,应指定专人指挥。

(2)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10用装载机向沟内卸土时,装载机前轮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m,轮胎必须卡牢。

5.11使用蛙式打夯机和振动冲击夯夯实土方时,电气接线和拆卸由电工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12用静力压路机压实回填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路机操作应由指定人员指挥。

(2)机械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斜坡和妨碍交通的地方。

(3)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13当使用重型压实机械和振动压路机压实时,或当重型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或沟渠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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