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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风险分析如何降低安全监理风险

监理工作风险分析如何降低安全监理风险

一个主管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的内容为: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合同、信息,协调建设工程各方关系,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总结就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履行法定安全职责。

两位主管的法定安全职责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要求:不逃避,不扩大!

监理工作的三个十六字方针

1.“这次审判的审判”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和编制,审查其程序;

审核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施工方的编制内容和论证程序;

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包括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证书;

审核工程计量、签证工程量和费用的真实性;

审核分包商的资质、人员和能力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建设单位选定的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范围和实验室人员资质;

2.“检查应该检查的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现场分包人员和资质是否与批准的分包资质信息一致;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

检查进货原材料是否合格,进货原材料是否复验;

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该管的管”

对以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提醒,不能放任不管。

4.“本报的报纸”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监督责任?

1.法律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刑法;

2.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五种可能的监管违规行为

未经相关方同意,披露或不当使用与本项目和本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诽谤、中伤和诋毁雇主或承包商的名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监理工作完成或者暂停时,未按合同约定将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移交给施工单位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标准签订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连带赔偿责任;

六种风险防范措施

1、明确定位,规范监理工作态度。

2.不断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

善于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和责任。

具有高超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履行什么职责,不该履行什么职责。)

3、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工作。

做好监理日记。

做好定期监督会议的记录。

做好月度监理报告。

及时发出监理通知。

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合理使用

4.规范行为,促进职业道德。

5.适应环境,做好沟通协调(协调别人的工作,为自己工作)

与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方法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敢于展现能力

学会尊重,学会倾听,坚持“对很多人有礼貌不奇怪”。

“表面工作”到位

尊重主人

与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方式

事前做好监督交底工作。

做主人的挡箭牌。

适当体现主管的“善意”。

树立主管的威信

互相尊重,不要高人一等。

要有战斗的勇气。

监理与建设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方法

6.坚持依法监管,合理规避安全责任。

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

“程序管理”必须到位

“技术管理”逐步完善。

加强安全专业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我们应该团结合作,共同履行我们的职责。

做好数据收集,留下足够的管理痕迹。

监督条款

七个真实案例

2013年2月1日19时07分,周口综合客运站售票厅顶部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18万元。

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总监为杨世民。

1、事故及救援情况

云帚集团综合客运站站房于2012年7月开工。售票大厅屋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于2012年11月开始安装。在没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图纸及书面技术交底的情况下,2013年1月31日完成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售票大厅二、四层支撑、模板及钢筋绑扎。随后,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范新伟未组织建设施工单位两级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整体验收,未履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手续,未履行监理签字手续(无监理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进入浇筑施工程序;监理单位在未派人进行现场监理、未发出监理通知、未下达停工指令、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允许现场施工人员开始浇筑大厅屋面混凝土。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售票大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2.问题分析

委派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履行总监职责实施现场监管,造成现场监管混乱。

在实际监督中,没有对现场施工项目部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没有对重要部位的高支模施工过程进行明确的审查和检查,没有对进场的钢管和扣件进行检查,没有对高支模的搭设进行严格的控制,施工单位没有停止高支模施工,没有下达停工令,明知没有高支模专项方案也没有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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