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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监理项目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监理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监理项目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一、施工前监理(项目总监组织)

1.准备监督计划。

2.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内业)

3.收集业主单位的信息(内业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一)监理规划的编制

(1)、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

(2)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协助业主移交平面坐标和高程控制点。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审查并签署开工报告。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由行业内的监理工程师提供)

(1)、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平面区域的总进度计划)。

(3)淤泥和渣土运输单位的环境卫生服务资格证(准运证)。

(4)夜间施工许可证。

(5)质量安全体系机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6)、进场施工设备及检验报告。

(7)开工报告。

(8)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证。

(9)其他相关资料。

(3)收集业主单位的信息(内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施工合同。

(2)消防建筑。

(3)人防建设。

(4)白蚁预防申请书。

(5)、环卫施工(包括化工和污水排水)。

(6)、防雷施工。

(7)水电增容建设申请。

(8)、淤泥渣土排放证明。

(9)、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1.定位和放线的审查;

2.编写详细的监督细则;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分包资质;

4.审查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

5.审查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

6.第一次工地会议;

7.监督会议;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

9.巡视、跟踪检查、随机检查、旁站、见证取样检查;

10.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

11.进度控制;

12.监督通知书;

13.专题会议;

1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5.监督备忘录;

(a)审查定位和放线

根据规划局红线,核对建设单位放出的定位轴线和标高桩(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督细则的编制

1.监理细则概念:根据监理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针对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编制原则和要求:

(1).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监理前,应由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管理有成熟的经验和措施,监理规划能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不必单独编制。项目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具体要求应在项目监理计划中明确。

(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的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分包资质;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定义

施工组织设计:指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综合性施工指导性文件,也包括一些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

2.责任

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并签批。

2.2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步骤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流程见图1。

图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流程

3.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在承包商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请表后进行。

3.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请表后,项目总监将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监理服务检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形成监理审核记录。

3.3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意见和监理审核记录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案后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请表。

3.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提交给施工单位,并返回承包商实施。如需修改,修改后将退回承包商审批。

3.5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进行重大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应书面提交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后实施。

3.6对于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或新型、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提交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组织有关专家的联合听证会。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1基本要求

a)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b)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

c)施工组织设计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d)施工组织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修改,承包商应在修改后重新报审。

4.2施工总平面布置

各单位的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搭接时间、大型施工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安排合理,组织清晰,施工范围明确,接口严密,现场调度严格灵活。

4.3工程进度计划

a)总工期符合合同要求;

b)标明每个主要过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c)体现主要工序的合理安排;

d)有利于劳动力的均衡配置;

e)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施工机械设备,减少施工机械设备的占用期。

4.4施工方案

a)施工程序安排合理,反映施工步骤的客观规律;

b)施工机械的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合施工;

c)主要施工方法可行,条件允许,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适应施工机械的选择和流水段的划分。

4.5施工平面布置

a)施工机械和加工场地布置合理,施工通道畅通;

b)材料和半成品构件的堆放地点安排合理,便于流水线作业,材料收发顺畅;

c)应考虑临时运输通道的总体布局和综合利用率;

d)临时供水和供热管网布置合理、安全,不影响交通和施工;

e)其他临时设施,考虑时效和总体布置。

4.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a)技术准备应满足近期施工的要求,并有工作计划;

b)现场准备、人力、物力、财力、设计图纸和资料能满足施工要求;

c)所有需求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构件加工半成品计划、机器计划、运输计划等。,应该满足实际需求。

4.7安全、消防、环保等技术管理措施

a)安全组织、制度、人员、机具等管理措施能满足施工要求;

b)危险品、易燃品和消防设施由专人管理,并有必要的检查制度;

c)有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4.8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a)制定指标应符合客观实际;

b)评审计划的完成指标按相关专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审查分包商的资格

1.审查分包商的资质,正确使用否决权(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

2.审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2.2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商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照《监理服务检查控制程序》的要求形成监理验证记录。

3.分包商资质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b)行业(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c)专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施工和服务)许可证;

d)企业概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生产能力、资金、设备、企业现有管理体制等)。);

e)企业历年承担的主要项目及获得的荣誉;

f)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承担该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

g)最近进行的项目和数量。

4.分包商资质审查的方法和要求

分包商资质审查工作流程见图1。

图1分包商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a)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交的分包商资质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应形成监理审核记录。

b)向承包商询问对其分包商的实地考察情况及获得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可以组织对其分包商,包括承包商进行实地考察。

c)通过审查对分包商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能承担部分工程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记录在承包商提交的《分包商资质报告表》中。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评审结论和监理审核记录的关闭,签署分包商资质申请表。

d)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分包商因各种原因进入施工现场,应建议承包商终止其分包关系,否则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4)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审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由建设单位提交的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如果有多种规格,应附上材料清单。

(2)检查现场材料(设备)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材料(设备)检验单上签字,并在监理日记上记录。

(3)根据不同的规格、批号和数量,在现场材料(设备)台帐中做好详细记录。

(4)按照质量监督站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取样数量应与现场材料的规格、批号、数量相对应;并做好见证记录和检验台帐。

(5)、收集进场钢材标牌,钢材合格证上的炉号应与钢材标牌一致;水泥合格证上的批号应与包装上的批号一致。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存放地点,并加盖存放单位印章,注明供应数量。

(6)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进场和检验必须及时记录。进场材料检验单、进场材料台帐、抽样检验台帐、监理日记等记录的内容应相互对应。

(5)、审查进场的施工设备(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

(1)、进场施工设备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一致。

(2)塔吊、测量和计量设备应有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一般施工设备应有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

(4)、做好施工设备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工程全面展开之前,各方互相了解对方的表现,确定联系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下达开工命令前召开。

(3)首次工地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共同主持,总包商授权代表也可邀请分包商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设计人员参加。

(4)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是检查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七)监督会议(由主任负责)

(1)、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周一次。

(2)监管例会由董事主持。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书面授权他人主持会议。

(3)监理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4)会议的主要议题:

检查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汇报了上周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周的施工计划。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意见和要求。

(5)监理例会应有签到表,会后24小时形成会议纪要。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施工图纸经业主盖章确认后,必须加盖图纸审批章和受控标识;无效图纸必须加盖无效标记。

(2)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变更应在图纸上标注,标注标识人名称、标识时间和修改依据。

(3)联审纪要中各参与单位的印章和签名应完整,对纪要中的未决问题进行跟踪,并在纪要中注明确认。

(9)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跟踪检查、抽查、现场检查和见证取样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每天巡视施工现场,不少于两次,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并做好巡视记录。

(2)发现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责令整改,在监理例会上提出,签发监理通知单等。,直至停工、整改、断电,并在监理日记中做好记录。

(3)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做好记录。

(4)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如混凝土浇筑、配合比、坍落度抽查等情况。

(5)混凝土试块的见证取样数量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检验应记录在《见证记录》、《监理日记》和《材料及半成品抽样检验台帐》中。

(6)对装饰工程分层、分间的检查或抽样检查,要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避免遗漏。

(10)隐蔽、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总监代表、监理组长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应按程序进行隐蔽、分部和分项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表。

(3)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人进行记录。

(4)分项工程应划分楼层(段)。每层(段)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报验单,连同有关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检验报告,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检验认可证书,作为工程量申报的依据。

(5)装饰工程应有样板或样板间的签认手续,除按有关规范验收外,还应按样板或样板间的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进度控制(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供审核。

(2)采用横道图统计方法,定期编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照表,编制形象进度计划。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进度严重延误的,应发出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汇报进度,分析滞后原因,提出监理建议。

(十二)监理通知(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存在较大隐患、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严重延误进度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发出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2)整改内容应有期限要求。

(3)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提交书面整改答复。监理应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监理通知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及时向总监报告有关情况。

(5)监理通知一般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业主单位一份,备案一份。

(6)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后未能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除采取处罚措施外,项目监理部还应以“备忘录”的形式向业主报告,说明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建议。

(十三)专题会议(由主任代表或监督组长负责):

(1)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情况,组织重要分部工程的质量工作会议,落实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理交底。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每个项目至少召开两次工程质量会,一般在基础完成后、主体施工前、封顶后召开。

(3)针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预见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法或预控措施。组织重要技术方案的技术研讨,组织上级重要指示的落实会议。

(4)当施工承包商之间出现合作矛盾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各方关系。

(5)专题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1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的符合性。

(2)监督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脚手架、起重吊杆等。必须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的验收证明。

(3)日常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4)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发出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5)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十五)监督备忘录

由于拆迁、设计、文物、自然灾害等监理和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项目监理部在掌握情况后应及时以备忘录的形式向业主汇报,备忘录由项目总监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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