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记录。主管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顿或返工。
2.现场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活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他们应该重点检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配合比足够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3.平行检查:在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应进行平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以避免分项工程完工后出现重大返工。
4.测量:工程开工前,现场监理人员将对各单元的定位放线(包括坐标和标高)进行复测。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进行坐标、标高尺寸、垂直度、平整度、沉降观测等。必须对项目进行测量和测量。如发现问题,将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好的,坚决返工。测量方法可以是目测(看、摸、敲、照)和测量(举、靠、量、置)。
5.检验:除各种材料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按规定进行复验和复检外,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可进行抽查或取样送检。所有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禁止使用和安装。
6.强制性文件: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沟通以书面文字为准。工程师通过书面联系单、监理通知、指令单和备忘录对施工单位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指出施工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醒施工单位改正。
7.向业主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称职的人员或不合格的分包商。
8.经济手段:对于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分项工程,现场监理将拒绝签署“工程计量”和“付款凭证”,业主将停止支付该分项工程的进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