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场调查灭火器的故障
现场灭火器存在失压现象,应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失压灭火器。
2。检查贮木场的灭火器是否到位
设置原则:每100m设置2个临时设置;可燃仓库(如木材仓库、油漆仓库)每100米设4个库房;建筑物每1000米设置2套。设置方法:
(1)电气设施附近应设置绝缘灭火器;一氧化碳灭火器可设置在其他地方;
(2)载人梯内有一个小型(1211/1301)绝缘灭火器;
(3)设置脚手架的四个角;
(4)场内每隔100米设置一个消防栓(大门也可洗车);
(5)高层建筑设置100mm防火梯,每层设置不小于100m的防火隔离带。
3。消防箱内的消防设施应严格防止他人使用
施工区和生产区分别设置2~3个临时消防栓,配备25m水龙带和19mm水枪。消防栓昼夜有明显标志,消防栓周围2~3m范围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下图为消防箱内的消防沙被挪作他用,应加强对工人的教育,提高消防设施不得用于施工的意识。
4。消防设备应设置在出口处
安全通道口必须设置灭火设备,每个安全通道口至少配备2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下图中未设置该通道。
5。防水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现场备有灭火器,并保持明火与液化器瓶的安全距离。
相关规范要求:根据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GB 50720—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消防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接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动火作业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然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设一名监护人。
6。易燃材料的堆放应标准化
根据GB 50720—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6.2.2条,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额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可燃材料应存放在仓库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堆放。垛高不超过2m,单垛体积不超过50m。烟囱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m,并应用可燃或阻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仓库应通风良好,并设置禁止明火的标志。
7.电焊施工应设置防火措施。
根据JGJG33—2001《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12.1.13,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