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最怕的就是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工程建设的经济、质量、施工进度都有很大的影响。如何应对工程变更是监理人员要考虑的问题。
一、处理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1.工程设计文件必须明确,批准的文件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应按变更分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工程变更应符合要求、标准和工程规范,切实有序进行,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变更有效。
3.工程变更必须依次进行,不能分解成多个小的变更计划。
4.申请变更时,提交完整的变更计划,注明变更原因、初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费用计划等。
5.工程变更需要现场监理严格控制,根据实测数据和资料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论证。做好工程变更的验证、测量和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规定程序,才能接受。
6.工程变更的审批要求在7~15天内获得批准,应严格遵守这一时间,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7.工程变更批准后,监理人将根据重新批出的文件发出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将根据变更指令和变更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此外,工程变更费用也会相应减少或增加。
二。注意工程变更的细节
1.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应注意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如果超出范围,承包人有权不实施变更,或者工程变更可以采用先固定价格再进行变更的形式。
2.改变程序的对策
在承包工程中,经常会出现变更实施后再协商价格的情况,这对承包方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1)放慢施工进度,等待谈判结果的变化。如果这样增加了“权重”,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公平的谈判。
(2)尽量以计时的方式或承包商实际支付的计算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避免双方因价格战而产生纠纷和争议。
(3)对于工程变更,应完整记录实施过程,并将相关照片提交工程师签字,为索赔做好充分准备。
3.承包商不能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经常擅自变更工程,导致工程索赔出现问题。因此,如发现有图纸错误或需要变更的工程内容,应先向工程师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否则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还会给以后的工程增添麻烦。
4.承包商应在签署变更协议的过程中提出补偿问题。
在讨论工程变更和变更协议的过程中,要明确提出索赔问题,确定索赔赔偿范围的赔偿方式、索赔价值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支付时间等。均在变更实施前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以免项目后期出现纠纷。
5.设计时注意图纸质量。
设计中的缺陷和疏漏将直接影响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而影响工程量清单的错误。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详细审查,明确工程的各项指标,重视设计图纸的质量。准确的设计图纸可以使估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准确,从而可以在初始阶段有效地防止一些因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变更。
6.使用专业人员控制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变更。
一般由施工单位提供变更申请表和现场签证表,由工程师签字盖章。工程师需要具备法律、合同、谈判、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和一定的施工经验。这项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控制签证操作,减少工程变更数量。在建设过程中,严禁通过工程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成本。
7.注意建筑材料的采购。
材料成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50% ~ 70%,所以在确定施工方案之前,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确定,不能轻易更换,否则一旦工程发生变化,成本会大大增加。充分了解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和特点,以及当地人民的生活状况、生活水平和政策要求,分析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从而选择相对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美观、实用、价格适中的建筑材料。施工后尽量不要换材料,减少这样的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程序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商申请的工程变更。
1.监理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进一步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或建设单位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变更,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因设计错误进行设计变更,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此时无需征求施工承包商的意见,监理方将在施工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令,要求施工承包商完成工程变更。
(2)与施工承包商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在合同范围外增加新的工作。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首先向施工承包商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施工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2)施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同意实施变更,将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提案内容包括提交实施方案包括计划、措施、完成时间等。提议的变更和成本要求。如果施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理由并附上详细的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没有相应的施工机具,或其他原因。
(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建议书进行审查,施工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签发变更指令。如果施工承包商不同意变更,监理方将在与施工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协商后决定取消、变更或不变更原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书应阐明变更的依据,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如有变更,应在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14天内发出变更指示。经研究,监理人如不同意变更,应书面答复施工承包人。
2.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两种类型: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
(1)施工承包商建议的变更。承包人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描述、进度和效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上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施工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监理人应向施工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施工单位获得了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率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给予奖励。
(2)施工承包商要求的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存在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位置或规模等变更范围内的情况。,并可向主管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应阐明变更的依据,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如有变更,应在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14天内发出变更指示。经研究,监理人如不同意变更,应书面答复施工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