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备案后,总结竣工验收流程,浓缩成“十个步骤”,分享给工程界朋友参考。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检查工程质量,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填写工程验收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对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由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验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质量检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各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和监理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施工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编制验收计划。
6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前七天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以备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部门监督员将赴现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
8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写出整改报告,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送质监站。对于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应参与评审。
9项目合格
对不合格的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接受和备案
验收后五日内,监理机构将监理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对于所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
4.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建设各环节履行工程合同、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
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机构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1.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已经完成;
2.单位工程中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工程数据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齐全;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所有专项验收和相关专业系统验收均已通过。
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专业和系统的验收;
1)消防验收文件
2)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3)环保验收文件
4)电梯验收文件
4)智能建筑相关验收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记录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测报告;
8)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总结。
12)商品房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