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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监理最好的办法是不是学好监理案例就可以了

对付监理最好的办法是不是学好监理案例就可以了

你听说过监管的套路吗?监督,听起来很有名,但在某些人的套路里,监督无非是以下几个角色:

是“假装修”。之所以用监管,只是因为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主管负责的时候只需要拿到他的签名盖章就可以了。不要少说话,不要惹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出气筒”。项目中最难搞、最得罪人的都会交给监理,一旦出现问题,监理就要遭受各方夹板;是《背锅的男人》。工程出了问题肯定是监理首先要被追究责任。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那就更糟糕了。主管被送进监狱并不罕见。难怪大家都给主管起了个“背锅”的外号。

监管之所以往往是例行公事,除了自身原因,往往是因为监管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出了问题。

一、监管的法律地位与现实存在巨大差距

监理受业主聘用,对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起监督作用,负责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理想情况下,监理是工程质量和建筑竣工的重要保证。高质量、高完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都希望看到的。四方对监管的要求和态度应该是相对一致的,但现实的反映要复杂得多。

首先,虽然施工方出钱进行了施工监理,但这只是国家强制性规范逼出来的无奈之举。实际上,甲方对主管能否恪守职责持怀疑态度,他们大多更愿意相信自己而不是主管。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代表国家标准的施工监理对甲方来说有些“碍事”..因此,大多数施工单位选择加强自身的工程管理能力,而不是施工监理。比如高校基建部门向社会招聘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发商有技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的工程部门,这些都导致建设单位和监理的职能重叠。在施工方看来,施工监理更实际的作用在于,面对政府监管部门可能的处罚,监理可以凭借其人际关系为甲方节省一些成本。

设计师可谓是对主管希望最大,失望最大的职业群体。建筑师自然希望自己的设计能够高质量的实现,所以迫切希望主管能够尽职尽责。但现实情况是,建筑师在现场发现问题后往往无法通过监理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监理要么对建筑师的诉求视而不见,要么让建筑师找甲方理论。许多与建筑质量有关的问题都在类似的推诿中失败了。此外,建筑师经常发现监理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使得设计师对监理的服务质量(甚至职业道德)颇有怨言。

施工方知道甲方不信任监理,对施工单位是有利的,因为甲方的一些类型,比如高校基建部门,政府项目法人等。,不要有监管那么多规范和市场信息。另一方面,监管者毕竟掌握着法律赋予的权力。这个限制虽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发挥出来,但是一直存在。因此,施工单位更倾向于与监理保持“默契”的合作关系。施工单位愿意为此花费一些成本,因为与“默契”(安全是前提)所节省的成本相比,在监理个人身上的投入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至少在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发生纠纷时,监理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不至于让施工单位太被动。

长期以来,质检、安检等部门的监管权力没有向市场开放。由于缺乏竞争,寻租空无法靠自律来避免。但是,监理工作常年在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他们更了解双方的需求和接受能力。所以对于一些管理者来说,监管的重要作用就是促进灰色交易。一个“好”的监理往往能准确地找到一个施工方和管理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避开正规的程序,“妥善”解决问题。

二。监管的失效在于制度设置的原始缺陷

国内建设监理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继颁布,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其权利和责任也得到明确规定。但现实中,监理在建设工程中往往沦为一种摆设,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地位。监管的法定职责与其实际作用相去甚远,职业道德扭曲。究其原因,制度设计是根本。

它是国家监管法规的代言人。另一方面,监理是施工方雇佣的,所以施工单位的意志直接决定了施工监理在现实中的价值地位。然而,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要求与监理人员应坚持的专业立场之间存在冲突。不能说不关注甲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但其重要性绝不可能超过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按计划进行,申请的资金能否顺利拨付,投入的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如果监理严格把关,频繁叫停工程,虽然也是对甲方负责,但必然会影响工程进度,触动甲方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沟通不到位,不仅会得罪施工单位,还会让甲方怀疑施工监理的工作能力,可谓“惹祸上身”。这使得监督者常常在恪守职责和为了生存而敷衍了事的价值两极之间徘徊。所以大部分监督者选择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大问题就讲和”的职业态度。

这种态度直接导致监管市场价值的丧失。不仅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就连监理公司自己也怀疑监理的价值,这直接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工资上。众所周知,监事一般待遇都很微薄,但监事也是要生存的。既然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合理的收入,就只能通过职业导演的“歪门邪道”来寻求自己的出路。于是就产生了与施工单位结成利益联盟,帮助甲方或施工方应付政府监管部门,从中获取利益等生存模式。施工单位一般喜欢用项目所在地的监理单位,只是因为当地的监理有更深的地域基础,能为甲方提供更多的“便利”,建筑师也经常抱怨施工监理形同虚设,经常和没有监理的施工单位混在一起。但是,在工程监理的话语体系中,这是一种无奈的生存。

生存状态不佳导致监理行业人才大量流失,后续力量严重不足。事实上,一个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注册监理工程师也需要工程考试中最长的工作经验。但由于行业发展空的制约,大部分有能力的主管选择转行,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同时,低收入水平难以吸引后备人才,进一步导致我国建设监理队伍老化、素质低下,形成恶性循环。

三。监督转变可以发展到全过程

近两年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取消强制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监理从业者对此忧心忡忡,认为取消强制监理将意味着监理行业整体的消失。对此我们不必过于担心。

首先,实践证明了监理制度存在的意义,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被反复证明。别说短期内不会取消强制监管,就算监管制度取消了,监管也会以另一种形式存在,不会被完全消灭。

对此,笔者建议监理企业可以顺应趋势变化,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审时度势,向全过程、全方位、多元化的咨询服务方向转变,从碎片化咨询向全过程咨询转变,真正发挥智力密集型的作用。

总而言之,监管的尴尬地位既有历史原因,也有行业跟不上时代快速发展的自身原因。作为监理企业,要审时度势,加快创新改革步伐,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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