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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监理意见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监理意见

1。水泥

1)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包括出厂、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编号;包括厂家3天检测报告和28天加固报告);

2)水泥进厂后,监理应检查水泥的包装和标志,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与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一致;

3)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的批量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水泥只有在三天强度复试报告合格后才能使用。

4)水泥复试项目主要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如有必要,尝试设置时间等。

5)水泥快速检测时,以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作为合格判定依据;

6)水泥试验单应有试验结论。如果水泥质量有问题,在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的降级使用的情况下,应注明要使用的工程部分和不影响该部分的质量要求;

7)混凝土试验单和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中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和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的内容一致。

2。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焊接性试验报告;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钢筋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第一和第二抗震等级,经检验获得的实测强度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标准强度之比不应大于1.3。监理钢筋复试报告审核时进行核算。

4)在工厂集中加工的成型钢筋应有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和钢筋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钢筋复试试验单的编号和试验日期;

5)预应力混凝土用高强度钢丝和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查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检测力学性能;

6)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完整,并有试验结论。如果第一次材料复试有任何问题,则需要双倍取样。合格后,应同时保存两份检测报告。

钢结构用钢配件

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识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若验收规范中有规定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相容性试验;

2)高强度螺栓的摩擦面应按规定进行防滑系数试验,高强度螺栓的强度试验应按规定进行。

3)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书;

b)钢结构制作加工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纸中注明修改部分;

c)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

e)构件出厂合格证;

f)装运部件清单。

3。覆盖焊条

1)焊条应有生产合格证;

2)如需烘烤,应有烘烤记录。

4。砖石材料,如砖和砌块

1)进场的砌体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监理应核实砌块材料的标识是否清晰有效;

2)复试必须在墙体材料进场前进行,复试批次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当砌体材料的材质有疑问时,应取样进行复试。

5、沙石

1)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工程所用砂、石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次按相关规范进行取样试验;

3)砂、石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检报告和书面审批手续。

6、混凝土外加剂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名称、品种、包装质量、生产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材料应进行性能测试;

2)符合性判定应依据《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及其他相关环保法规。

7。防水材料

1)以下八种防水材料应进行产品申请许可审查: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卷材乙丙卷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料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毡、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防水涂料、水性PVC焦油防水涂料;

2)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签等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不透水性、拉力、柔韧性、耐热性;

4)沥青:应提供沥青的产地、品种、标签和报表。必测项目为针入度、软化点、伸长率;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标识、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检记录。

8。防腐、绝缘和保温材料

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必要的性能复检报告(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和设备

1)预应力锚具和夹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硬度试验记录;

2)预应力锚具的静载锚固系数和动载锚固系数应按规定进行复核,必要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

3)采用金属波纹管开孔时,应提供波纹管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检查记录;

4)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对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张拉设备的鉴定应有记录,校准时应注明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的编号,现场检查时应核对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禁止混合使用。

10、预制混凝土构件

1)钢筋

预制混凝土构件:用于主体结构的预制桩、梁、板、墩、柱等构件的生产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数据;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凡有设计变更的地方,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纸中注明修改部分;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数据。

2)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和现行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对于一般预制混凝土构件,如路缘(缘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制造厂应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混凝土强度和技术数据,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11、玻璃、金属、石材幕墙

1)幕墙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等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硅酮结构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抽样检验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商检证明,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胶报告;

3)石材密封胶耐污染试验报告

4)玻璃幕墙应提供幕墙模型单元的三性试验和平面内变形试验的试验报告。

12、室内装修材料

1)所有进场材料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2)进场后需要复验的材料和项目应符合上述规范。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型号的材料进场后,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3)室内装修材料的审核还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十三。管道、管道配件、设备和配件

1)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各种管材、管件、设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书内容应能说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名称和设计要求;

3)钢管和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其规格、材料和型号进行检查并记录;

4)各种金属管道和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法兰、补偿器、紧固件等。应按现行标准对规格尺寸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6)各类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14。设备安装工程成套设备[/s2/]

1)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随机文件必须完整,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等。必要时,要求进行拆卸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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