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确认
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审查竣工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确认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完成,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整改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
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文件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检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试验检测资料上签字认可。
检查确认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等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签署的原设计修改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合同和国家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平行检验,确认文件符合规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验证工程质量合格等级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和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核定合格质量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竣工全过程档案
工程竣工全过程档案包括以下部分:
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前期资料(项目批准文件、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监理、合同等。);
施工阶段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档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理机构出具的整改问题注销记录;
建设单位提交的全过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等。
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为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相关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需出具工程款支付凭证。
要求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整改注销报验单。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条件。
主要内容如下:
组建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