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招标标的的经济性。工程招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最大和最终的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获得一个满足功能要求的建筑工程产品。所以他投标的目的就是选择一个报价合理,实施方案可行,满意度最大的承包商。投标人的最终利益是赢得所有投标人的竞争,成为中标人,并通过承接项目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回报。
在这个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复杂博弈过程中,双方一定会用尽一切方法和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目前,客观上,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产能明显过剩。在可预见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建筑工程市场仍将是买方市场,表现为总量供大于求,结构性供需失衡。
业主通过招标委托项目,形成项目的买方市场。几个、几十个甚至几十个投标人竞争一个项目,只有其中一家中标,成为承包商。竞争很激烈。对于投标人来说,资源的稀缺性体现在:适合自己且盈利的项目数量相对较少,但中标承接项目的难度较大;对于招标人来说,从众多投标人中选择一个信用、能力、报价完全满意的承包商并不容易。招标的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充分利用这些稀缺资源。
(3)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现代工程涉及专业门类多,科技含量高。项目本身具有一次性、不可重复的特点,导致项目招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工程业务模式有其特殊性。通过工程招标,先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再完成工程的设计、供货和施工。在投标阶段,对项目的描述往往不完整,双方的理解往往不一致。这使得事先准确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非常困难,特别是对于总价合同。这就导致了双方在招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冲突和不确定性。
工程招投标是当前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涉及的环节和内容很多,每个环节和内容都有自己的特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