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招标部门会在投标被否决后书面通知投标人,会告诉被否决单位否决投标的原因,并公示否决理由。
废物标准的组成部分:
1.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达不到采用招标方式的基本要求,说明竞争不强,难以达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平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中有明显歧视性条款的;招标活动受到外界的强烈干扰。这些情况破坏了招投标要求的公平公正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当事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3.所有的投标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限额。也就是说,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付款的最高限额。一旦每个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就说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就无法签订采购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被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必须进行,不能取消。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已经确定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这些具体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支出缩减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采购项目。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国家取消或暂停了很多在建项目。比如有的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明知融资部分无法到位。
项目招标被取消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取消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对其他招标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