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具备10个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是执业司法鉴定人;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为“司法鉴定所”;以上六项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4.有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
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6.人民币资金数额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证明;
7.在业务范围内具备必要的司法鉴定工具;
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
9.具有业务范围内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的,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证书的人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3名。
该法符合建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