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检验批、分项、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以满足合格要求为基础。如果符合下列要求,则该项目合格。标准如下:
一、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及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包含的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拒绝施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