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这是违法的。将工程款打入私人账户的做法没有法律效力,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将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个人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可以向任意选定的银行机构进行支付。提示付款时,应在票据背面“向银行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签名”处签名,并填写本人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签发机关,并向银行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核实后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并以持证人名义开立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只还不还,账户清零后不付利息。转账支付的,由原持有人到银行填写支付凭证,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进行支付。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提取现金,银行汇票必须有出票行按规定填写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标明“现金”字样,需要提取现金的,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核支付。持票人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对于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名,并记载“委托付款”字样、受托人姓名及背书日期、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签发机关。客户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还应在银行汇票背面“向银行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签名”处签名,记明证件名称、号码、签发机关,并将客户及客户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交银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