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报告
3.勘察单位的勘察文件和实施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和实施检查报告
5、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验收意见
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和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通知。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用户签收意见。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纸(含智能建筑分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归档资料。
该法符合建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