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变更联系的,要使用工程联系单(包括图纸和施工工艺的问题);工作联系单是指所有承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的通知,如验收、交底、检查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工程联系单是否必须由业主和监理共同回复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不是强制性的。这要看联系人列表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提醒了什么,就不需要回答了。如果是交流或询问性质的,可能需要回答。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变更等的信函。,通常见于施工单位发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联系单。施工单位也经常给设计单位发联系单,受援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