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三个条件:
一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二是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
第三,必须在项目竣工日期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起六个月的预定期限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
第四条
建筑承包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筑工程竣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起计算。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三个条件:
一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二是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
第三,必须在项目竣工日期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起六个月的预定期限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
第四条
建筑承包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筑工程竣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