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项目审批表,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局进行论证会审;
3.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到发改局申请项目核准;
4.凭项目批复向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凭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6.凭土地手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