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