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至30人死亡,50至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分类的补充规定。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