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主要保证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而言,投标保证金有以下规定: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国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中划转。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签发的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一旦投标人在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或取消投标,且未按投标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当然,招标人不得挪用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