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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采用什么合同,合同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采用什么合同,合同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

一、导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这使得我国建设工程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转变。这将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为建筑市场主体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计价规范》的实施不仅代表了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巨大进步,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新模式实施一年多以来,遇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工程量清单与合同的关系,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本文试就工程量清单与合同的关系进行探讨,希望能促进《计价规范》的实施。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常用的单价合同类型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以及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合理的风险分配。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根据计价模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先确定工程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形式,工程量不变,合同总价不变;反之,加上或减去原合同总价,得到最终总价。这种合同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技术不复杂、风险低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以定额作为计价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很简单,便于投资控制。

单价合同是指投标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的工程明细单价明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应以计量确定。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处理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好。

因此,在固定计价模式下,应采用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是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项目的细节和相应的工程量。工程结算中,结算单价按合同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与单价合同清单的做法相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决定了施工合同应采用单价合同。

三。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它不仅包括双方签署的协议,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与工程变更有关的书面协议或文件、签证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等。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合同价格的重要参考数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人认为提单在合同中,尤其是在操作中缺乏保障,有的合同开了一个“重算工程量清单”的缺口,大大削弱了提单在合同中的地位。但我方认为,工程量的变更及其调整是以清单中的原工程量为基础的,清单中的数据仍是确定合同价格的依据。所以不规范的操作不能代表整个市场的行为,也不能改变单子是合同组成部分的事实。

1999年12月24日,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可见,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格的基础

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是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价格的依据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格的前提和依据。

根据《计价规范》,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合同价=清单中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金。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这两个参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格。清单中的项目设置和分项工程量由业主根据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确定。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准确的工程量、明确的综合单价是计算合同价格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格将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清单价格的性质、变更、调整等具体事项,形成双方最终价格。清单服务于合同。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之一。

变化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始终,变化是永恒的主题。工程变更一般涉及设计、进度、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变更。,这必然导致工程合同价格的变化。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数量和工程内容的变化;

(2)技术规范改变了工程的质量、性质和类型;

(3)为完成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4)技术规范的变更改变了施工顺序或进度等。

这些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并与变更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工程价格。因此,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后,计价规范第4.0.9条已规定了调整合同价款的一般原则,应按照适用原则、参考原则和约定原则执行,以消除双方可能造成的不公平的额外支付。本文就不细说了。

3.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和合同价款的确认依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和工程的形象进度,以及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单价,按时计算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仍应按工程量清单和竣工图规定的计算规则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然后适用原单价或确定新单价,并据此计算工程结算款。

双方仍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计算规则和合同约定的竣工图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然后适用原单价或确定新单价,并据此计算工程结算款。

4.工程量清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因对方过错造成的合同外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合同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即“索赔”。索赔应该是合理的,并有有效的证据支持。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清单不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

(2)对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明确;

(3)可调单价的范围和幅度不明确;

(4)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外费用。

当承包人的履约不符合清单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

五、合同可以弥补工程量清单的不足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的计算相当复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模糊、工程量错误、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在工程量清单中,但这些或多或少可以通过合同得到补偿。因此,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将不可预见费用转为实际损失。

(1)项目缺项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2)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4)措施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

(5)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

(6)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特别指出了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对于占成本比重较大的材料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范围和责任,范围由双方约定(一般控制在10%)。范围内的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范围外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从清单过渡到合同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操作空,足以使合同价格从清单价格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要严格控制合同,通过合同规避编制清单的责任,规避双方承担的风险。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成熟的清单计价体系需要完整而严格的合同配合。我们应不断探索,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应用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进一步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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