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市场风险的增加、市场监管的加强和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当前建筑市场正在发生本质性的转变。很多年前建市场的时候,人太多,贪吃的人太多的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甚至有工程项目找不到婆家的现象。总的来说,这种现象是积极的,会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以往施工单位对于工程款难如噩梦的局面将被历史的洪流一扫而光,其后果更像是信誉不佳的施工单位噩梦的降临。
在这种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对双方都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单纯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只是签字。简单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风险管理问题。至少在投标过程中,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对对方信用程度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合同模式的选择对于双方建立合作信任关系尤为重要。
现在我就结合自己在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实践,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合同总价的确定
目前,建安工程有以下几种形式:
(1)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对于这种类型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施工单位风险最低,几乎所有的市场风险都由发包人承担。缺点是:
(1)、投标时,雇主选择范围小,最终成本往往相对较高;
②由于前期双方难以就工程总造价达成共识,可能影响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困难;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双方出现信用危机,将对总成本的核对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这种合同的优点:
招标程序简单快捷,双方只约定一个优惠保证金,就可以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合建设周期短、流程简单、总量小、之前双方合作基础好的建设项目,适用范围包括区域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2)一次性合同费用的类型:一般合同总费用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准,除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外,其余不予调整。此类合同的缺点:
①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里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常雇主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然后才能选择施工队;
(2)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施工单位可能无法承受市场的冲击,导致项目搁浅,最终造成双方损失。
这种合同的优点是:
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非常明确的目标,给工程款的支付和最终结算带来最大的便利。这种类型的合同更适合短期项目。
(3)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整外,总费用基本保证。这种模式是对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
这种合同的优点是:
(1)、在招标中,由于施工单位的部分风险,可以增加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更有利于降低成本;
②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双方共担风险,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它适用于一些较大的工程,如多层住宅和小高层住宅等。,可以采用据实调整钢材和水泥差异,不调整其他材料差异的方式。
(4)装修工程做的比较少,经验不多。和同事交流的时候,普遍太黑,管理起来真的很伤脑筋。这也是相关建筑行业信用严重缺失的体现。也可以说对于刚进场的施工单位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只要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就能占领自己的一片蓝天。目前,甲方对该地块的管理重点应放在装饰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上,以确保结算时不出现不应有的不公。装饰材料的种类总共有很多种,主要有板材、吊顶材料、灯具、洁具、石材、地砖、油漆、五金锁、玻璃等。一般的专业店,配套产品都是齐全的。比如经营板材的商家,一般都有大芯板,胶合板,木板,装饰板等等。对于一个比较大规模的项目,甲方只需要指定七八家左右的厂商。在一些中心城市,有价格透明度高、口碑好的综合装饰材料超市。一般大型商业项目都有折扣价。甲方相应的采购风险大大降低,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
很难说以上确定合同价格的模式哪种更好。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别、规模和特点,确定哪种合同模式更适合该项目。
二。项目分包
目前建筑市场正在向专业化发展,专业化施工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从建筑法来看,转包是违法的。但是工程分包普遍存在,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单从这方面来说,建筑法必须修改,这只是时间问题。工程中的门窗一般由专业厂家制作,现场安装工作量很小,是市场上最常见的分包工程。在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是除结构外最长的施工内容,也就是甲方风险最大的分包工程,尤其是倒置屋面。由于雨水渗漏等多道工序,单个防水公司根本无法修复,维修费用高得惊人,最终导致扯皮。更可气的是,我以前工作的一家房地产公司,转包土方。当时土方市场价3元/m3,按定额算大概5元。由于总承包队的困难,开挖施工队最终自行放弃。
一项工作是否适合分包,主要看市场上是否有更多相应的配套厂家(有利于降低成本),是否能明确与总包的保修责任。如果真的和配套厂家关系有困难,可以通过介绍施工队给施工单位解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违背原则,否则要交学费。
三。材料供应
建筑材料的采购主要有三种方式:甲方供应、甲方指定品牌、施工单位采购:
(1)甲供材料: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结算时根据供应价格调整材料价格,并根据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的部分材料。因为是甲方供应,所以这部分材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没有市场风险,同时也不用预付一分钱,无异于拿着甲方的资金白做自己的生意,而且按照现在的定价模式,根本不会降低自己的利润,甚至可以免除对甲方做出的让利承诺,一般来说,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得到甲方的经济补偿。有一次,我做了一个室外电缆敷设工程(无甲供材料),按照电缆厂家的报价,纳入了投标。总造价108万,最终施工单位报价78万多一点。这个我很疑惑,重新核对标书没有错误。总觉得施工单位这次肯定是失败了,但是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表情来看,他们又大赚了一笔。痛定思痛,终于知道答案了:投标时,施工单位的获利主要是因为定额中含水量大,而不是材料价格因素。但在投标时,建设单位一般是根据总造价的优惠分来考虑项目的投标。但如果主材由甲方供应,从逻辑上讲,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必须考虑甲供材料。一分钱不赚,但也不能亏。我一定会在扣除甲供材料量后给予基础折扣,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而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产品。如灯具、开关、插座、洁具、防盗门、暖气片、石材、高档涂料等。
(2)指定生产厂家的材料:指在招标阶段由施工单位按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家和规格采购的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一般不会引起经济纠纷。这种模式适用于各种主材的采购。如果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未来工程中尽量多采用的材料品牌和规格,这对以后的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好材料才能出好工程。比如屋面防水工程中的防水材料可以分包,但我必须指定材料生产厂家。
(3)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原则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