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一个建设项目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单位在施工中相互配合,就像施工的时候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这两个单位也有相应的区别。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1.他们的角色不同。
施工单位是业主,出钱和监督施工的人相当于房东;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负责施工,相当于长期工作。
2.两者的定义不同。
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拥有项目的产权。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出资人,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相应资质并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施工单位自营的建筑队、房屋修缮队、国有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施工队、市政公司、集体建筑企业等组织,都可以称为施工单位。
3.他们的职责不同。
建设单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设方案、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相应资质并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施工单位自营的建筑队、房屋修缮队、国有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施工队、市政公司、集体建筑企业等组织,都可以称为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不同。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者偷工减料。
三。施工单位的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过程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