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施工合同,你对合同了解多少?也称基建合同,主要是指一方按期完成并交付另一方委托的基建工程,发包人按期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那么这样的施工合同是什么概念呢?
建设工程总承包又称“总承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人,承包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并向发包人交付合格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对于这种建设工程合同,为了保险起见,通常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即建设工程合同。那么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呢?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基建合同,是指一方(承包方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另一方(发包方即施工单位)委托的基本建设工程,发包方按期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基本建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①本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关的勘探和设计工作。建造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一些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②在社会主义国家,是计划契约。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第二,更多的知识:违约责任
1.承包人
(1)勘察设计质量差或不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延误工期的,勘察设计单位将继续改进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无偿修复或限期返工或重建。如果修理或返工或重建后延迟交货,承包商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逾期违约金。
2.雇主
(1)如果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因停工、窝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应赔偿承包商因停工、窝工、霉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
(3)因计划变更、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费用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接受或支付工程费用,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