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另一方要求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行为。
1.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最终导致工期和费用发生变化的各种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对以下事件进行索赔:
(1)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损失;
(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工程或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误付款期限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临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及其他。
前提
(1)与合同相比,该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承包商应遵循什么程序向雇主索赔?
承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
(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能答复或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被批准;
(5)当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将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发送给工程师。回应索赔的程序与(3)和(4)中规定的程序相同。
3.除了合同文本之外,还有哪几种常见的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
(二)会议纪要;
(3)通信;
(四)指令或者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八)气象资料;
(9)各种验收报告;
(十)建筑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原始凭证;
(11)材料价格信息、费用调整的方法和指标等。政府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出具的;
(12)可以公开的各种成本和会计信息;
(13)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特别是与工程索赔有关的,必须积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