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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期索赔,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费用索赔

设计变更工期索赔,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费用索赔

在施工中,由于特殊原因往往会增加原约定的工程造价,工程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承包商应该如何索赔?

案情简介:

2011年夏天,JD建筑公司中标FF公司承包的厂房工程。工程主体为钢结构。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应负责主体钢结构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合同还约定,详细设计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子目费用中,故不单独计算,承包人不得基于详细设计工作向发包人主张支付额外费用。

该项目于2011年7月15日正式开工。2011年10月下旬,由于FF公司上级集团公司的要求,项目钢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之后,承包商按照调整后的钢结构施工图完成了工程施工。在结算过程中,承包人主张,由于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后2个月内已按原钢结构施工图完成主体钢结构工程的深化设计,该工程钢结构施工设计的调整导致承包人重复深化设计工作,因此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重复深化设计费16万元。雇主拒绝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双方在其他问题上存在争议,因此承包商诉诸仲裁。

仲裁过程中,发包人辩称,工程开工两周后,发包人在监理例会上明确告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钢结构设计将进行重大调整,具体施工以随后发布的第二版钢结构施工图为准。据此,承包商根本不应该对原钢结构施工图进行全面深化设计,因此没有必要重复深化设计工作。

同时,发包人提出,承包人仅证明发包人对钢结构工程进行了设计调整,未能证明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深化设计,且未提交原钢结构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成果,如钢结构放样图等。从举证方面来说,承包人无法证明曾经有过两次深化设计,所以无权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第二次深化设计的费用。

考虑到承包商未能对两次深化设计履行举证责任,且发包人提供证据证明承包商在施工前期就知道钢结构将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停止深化设计工作,照常等待新的钢结构图纸,仲裁庭最终未能支持承包商对第二次深化设计费用的主张。

关键点:

在施工过程中,频繁的变更和修改往往会使承包商付出更多甚至是重复性的劳动。结合以上案例,如果承包商要对发生的费用进行索赔,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承包人应要求发包人通过正式的施工函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修改和变更事项。

二是承包人在收到变更修改要求后,应及时计算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工程量增加、额外工作和重复工作、工程量减少后单价增加、利润损失等。,并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核算结果。如果现实允许,应尽可能取得雇主和监理单位的签字;如果现实不允许,可以对相应费用单据的交付进行公证。

第三,妥善保管变更修改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费用凭证。如果涉及重复工作,原始工作成果和相应的费用凭证应保存在一起。

律师评论:

在施工过程中,变更通常是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来说,有些改变是增加工作内容,有些改变是取消工作内容,有些改变是改变原来的流程和做法。这种变化并不一定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相反,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有时会导致工作量的减少和项目成本的降低,如取消一些建设项目,更换更经济的做法或材料。

有时变更会导致已完成工作的返工。因此,在计算变更价格时,除了最终工作成果的价值外,还应考虑因变更而返工前的工作价值。这就要求承包商在进行此类费用报销时,保留返工前的工作量、工作成果和返工后的工作成果的证据。

本案中,虽然工程变更可能导致钢结构设计的返工,但由于承包商无法证明返工前已完成的工作,因此无法证明重复工作,最终无法获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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