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一方按期完成并交付对方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发包人按期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施工承包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承包商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进场,按期开工。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进场,按时开工是保证按时完工的第一步。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做好所有的准备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场地的平整以及施工所需的水、电和道路的畅通。
第二,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可以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建设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建设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重建。经修复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验收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经催告仍不付款的,承包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任何可折价或拍卖的工程进行结算,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