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家分享一下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划分,甲类仓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1.车间或防火分区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能否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易燃、可燃物质的量少到足以造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较小的部分确定:
(一)火灾危险性高的生产部分占该防火分区的楼层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向其他部分蔓延或者火灾危险性高的生产部分已经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车间油漆工人数不足10%,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向其他部位蔓延,或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位已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丁、戊类车间的涂装工段,当采用封闭涂装工艺时,封闭涂装室空保持负压,涂装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涂装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20%。
2.仓库存储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能否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不能,当同一仓库或库房的任何防火分区内存放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物品时,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储存在丁、戊类仓库中的货物,其可燃包装重量大于货物自重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货物自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仓库的耐火等级应该如何划分?
(1)储存易燃液体的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贮存可燃固体的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4)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分别为50h和1.00h。
4.甲类仓库的防火要求
(1)根据本规范第3.8条仓库的安全疏散规定:
A.仓库的消防通道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层相邻两个消防通道的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个仓库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当仓库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两个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一个出口。
B.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B级防火门。
(2)消防设施
A.一般规定:根据规范第8.1.2条的规定,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仓库内应设置灭火器;
B.室内消火栓系统:根据规范第8.2.1条,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C.自动灭火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附录A,甲类仓库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二级,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放2/4物品的甲类仓库除外);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D,甲类仓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根据GB50016第8.4.3条,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E.防烟排烟设施:根据本规范第8.5.2条,应设置防烟设施(高度超过32m的高层仓库应设置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其他仓库应设置长度超过40m的疏散走道)。
甲类仓库的安全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甲类仓库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储存物品的包装上应粘贴或系上与包装内物品一致的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中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3)堆场需配备相应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4)储存场所、安全设施和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堆场应配备通讯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每三年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贮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并报送备案要求;
(7)应指定专人管理化学品,化学品应按其特性隔离、分隔、隔离存放。前部储存容器应有明显标记并检查是否泄漏,储存区应有防泄漏接收装置;
(8)仓库内货物堆放符合“五距”(即柱距0.5m、墙距0.5m、垛距0.5m、灯距0.5m、顶距0.5m)要求,并有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管理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