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第 1、 题 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如下: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解析:考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应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来判断。只有存在合同关系才会产生合同矛盾;分包单位无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和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