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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

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

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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