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