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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集团公司中标某地产公司一别墅项目中的10栋联排别墅。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500万元,工

某建筑集团公司中标某地产公司一别墅项目中的10栋联排别墅。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500万元,工

某建筑集团公司中标某地产公司一别墅项目中的10栋联排别墅。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500万元,工期为6个月。承包合同规定:(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70%;(2)在不迟于开工前7天,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25%的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4%,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4%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某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月 份

4

5

6

7

8

9

实际完成产值

220

250

280

300

250

200

(1)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

(2)起扣点是多少?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承包人在施工段一的混凝土工程完工经质量检查人员自检认为质量符合现行规范后,向业主提出工程量确认的书面报告,一周后,业主的工程师代表仍然没有到现场进行计量。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6)工程竣工结算应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1)本工程的预付款金额=l500×25%=375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1500-375/70%[或(1-25%170%)×1500]=964.3万元
7月完成300万元,累计完成1050万元>964.3万元,因此,应从7月份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
(3)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①4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22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20×(1-4%)=211.2万元
②5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25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50×(1-4%)=240万元
③6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28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80×(1-4%)=268.8万元
④7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300万元
7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50-964.3)×70%=60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300×(1-4%)-60=288-60=228万元 
⑤8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50万元
8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250×70%=l7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50×(1-4%)-175=194-175=65万元 
⑥9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万元
9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200×70%=l40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00×(1-4%)=140=192-140=52万元 
累计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60+175+140=375万元
(4)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承包方提出工程量确认的报告后7天内,业主代表未进行核实,从第8天起,承包方可以将报告中开列的内容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并继续进行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施工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
①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②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竣工结算是这样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之后,发包人在其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结算。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在28天之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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