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集团公司中标某地产公司一别墅项目中的10栋联排别墅。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500万元,工期为6个月。承包合同规定:(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70%;(2)在不迟于开工前7天,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25%的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4%,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4%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某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月 份
4
5
6
7
8
9
实际完成产值
220
250
280
300
250
200
(1)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
(2)起扣点是多少?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承包人在施工段一的混凝土工程完工经质量检查人员自检认为质量符合现行规范后,向业主提出工程量确认的书面报告,一周后,业主的工程师代表仍然没有到现场进行计量。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6)工程竣工结算应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1)本工程的预付款金额=l500×25%=375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1500-375/70%[或(1-25%170%)×1500]=964.3万元 7月完成300万元,累计完成1050万元>964.3万元,因此,应从7月份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 (3)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①4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220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20×(1-4%)=211.2万元 ②5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