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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大厦位于某市锦湖区,属旧城改造项目,中外合资工程,由金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由

金华大厦位于某市锦湖区,属旧城改造项目,中外合资工程,由金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由

金华大厦位于某市锦湖区,属旧城改造项目,中外合资工程,由金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由该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包施工,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整座大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体系,结构层数地下1层、地面以上20层,总建筑面积21280m2,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工程于1995年2月10日开工。1995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施工第十一~十四层主体结构中,使用了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造成了重大质量事故。 1995年9月8日在建设单位召开的协调会上,施工单位提出,因气温下降,为确保工程年底结构封顶,加快施工进度,将原先使用的矿渣水泥改为普通水泥。经协商同意将矿渣水泥改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确定供应商为该市商务实业公司庄木建材公司,供应商确定采用附近某县供电局水泥厂生产的电力牌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1995年10月15日,供应商在尚与厂方签订购销合同情况下,就进场第一批无质保书的电力牌水泥20t,经锦湖区检测中心检测,于1995年10月25日确认安定性合格,1995年10月18日在第一批进场水泥检测报告还未出来时,供应商已与厂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购电力牌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2000t。从1995年10月25日起,供应商开始陆续大批量供应水泥,至11月25日,先后供应水泥658.25t,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在10月28日和11月6 日先后两次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编号为F98质保书。从开始使用第一批20t水泥至11月8日止,用于该工程第十一~十四层电力牌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540.68t。在此期间.供应商和建没单位均称进场的水泥为同批水泥,未进行复试而大量使用。11月10日当水泥供应到454.75t,主体结构已施工到第十三层时,施工单位才从现场取样送锦湖区检测中心复试,11月14日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送检的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即通知施工单位禁止使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得知后,17日、19日先后两次将水泥送锦湖区检测中心再次复试仍判为安定性不合格,甲、乙方先后又将水泥取样送外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某大学进行复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外市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4日出具仲裁结论,该水泥为废品水泥,禁止使用,但工程施工到第十四层墙体才停止施工。

(1)分析造成该质量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2)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3)对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人们对该工程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有如下议论和看法,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或错误的?

①生产厂家、供应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应对这起事故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

②该工程所用水泥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不对此材料质量负责,因此对该质量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

③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外合资的工程应委托监理的规定。( )

④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为水泥厂和庄木建材公司,次要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

⑤施工单位提出因气温下降,为确保工程年底结构封顶,加快施工进度,将原先使用的矿渣水泥改为普通水泥的做法不正确。( )

⑥虽然该工程水泥不符合该工程要求,但不应禁止使用,可用在要求较低的工程上。( )

正确答案:

(1)该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材料质量问题,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管理问题,生产单位弄虚作假、欺骗用户,供应商采购并提供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施工单位未获得每批水泥合格证情况下,未严格按规定对进场的每批水泥进行复试,建设单位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技术素质不做考核的情况下,错误选择供应商,未按规定委托监理等。(2)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2)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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