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学楼工程总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天然地基上钢筋混凝土工程。该工程与2002年3月开始施工,到同年11月工人开始浇筑第五层楼楼顶混凝土时,突然发生了第五层楼顶约150平方米的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在施工中未认真执行施工方案,正在建设中的五楼施工模板木楞方强度不够,承载能力严重不足,仅达到设计值的44%。除此之外,支撑立杆接头夹板部位多处都在同一个高度(不应在同一个高度),由此产生立杆承载能力下降,失稳,最终导致楼板坍塌。事后还发现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在开工前未按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工人毫无察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2)本工程出现的事故可认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3)施工单位应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请简要说明。
正确答案:(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模板木楞方强度不够,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支撑立杆接头夹板部位多处都在同一个高度,由此产生立杆承载能力下降。 ②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监理公司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上述《规定》总则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