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某住宅工程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招标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中标的建筑公司中标后经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850万元。该建筑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并且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非常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查;另外考虑工期不到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所以就接受了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
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问题:
1.双方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做法有哪些不足?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为哪几类?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1.(1)该工程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项目的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承包,乙方只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和单价计算失误的风险。 尽管工程结构形式简单,但毕竟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以准确计算工程量。另外固定总价合同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涨价的风险,乙方认为工期不到一年不会由太大的价格变化是缺乏依据的盲目行为。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