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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合同总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发包人

某工程施工合同总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发包人

问题:

[单选] 某工程施工合同总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发包人得知该情况后,( )。

A . 可以撤销合同

B . 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 . 该合同不具备解除条件

D . 超过1个月没有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故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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