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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钉支护一般规定

土钉支护一般规定

1、土钉支护适用于硬塑或坚硬的粘性土、胶结或弱胶结的粉土、砂土、砾石、软岩和风化岩层等挖方边坡的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但在下列土体中,不宜设置永久土钉支护:

1)标贯击数N<9、相对密度Dr<0.3的松散砂土;

2)液性指数大于0.5的软塑、流塑粘性土;

3)含有大量有机物或工业废料的低强度回填土,新填土以及强腐蚀性土。

4)在塑性指数大于20和液限大于50%且无侧限抗压强度<50kPa的粘性土中修建土钉支护工程时,应通过现场的土钉抗拔试验,检验土体的蠕变性能。

2、土钉支护的设计应特别重视水的作用与影响,必须在地表和支护内部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以疏导地表径流和地下水。对于永久性土钉支护的设计,应考虑长期使用过程中土体含水量的变化对土体抗剪强度的不利影响。边坡地下水较发育的挖方边坡不宜设置永久土钉支护。

3、土钉支护设计前,应对土钉支护边坡进行综合工程地质勘察实验,查明边坡地层、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其潜在腐蚀性。

4、土钉支护工程应进行土钉的基本抗拔力试验,试验数为工作土钉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5、塑性指数 和液限 的粘土中的永久土钉支护应进行蠕变试验,试验数不少于3根。

6、应根据边坡工程的重要性和实际条件,对土钉的工作状况和支护效果进行施工期和永久运行期的原位监测,监测项目可按附录B选定。土钉支护边坡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0.3%H(边坡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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