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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排桩施工规定

基坑支护结构排桩施工规定

1. 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2. 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要求执行;

3. 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4. 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5.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洁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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