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建筑 > 建筑知识

建筑变形控制测量一般规定

建筑变形控制测量一般规定

一、建筑变形测量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沉降观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

2)建筑位移和特殊变形观测应设置平面基准点,必要时应设置高程基准点。

3)当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

二、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1~2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并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对其稳定性进行分析。

三、变形测量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1.5d。

四、当有工作基点时,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其与基准点进行联测,然后再对观测点进行观测。

五、变形控制测量的精度级别应不低于沉降或位移观测的精度级别。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jianzhu/327961.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