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建筑 > 建筑知识

浅谈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浅谈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需要验收三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割据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重点隐蔽工程,还要组织设计、质监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如地基隐蔽工程等。

2、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做自觉整改,对于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jianzhu/323644.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