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开挖监控器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撑是否牢固,顶板和两侧是否稳定。如果有松散的石头、土块或裂缝,它们应该被清除或支撑。
2.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钻探机或带吸尘器的钻探机。
3.在渣桩上工作时,要注意渣桩的稳定性,以防止打滑崩塌伤人。
4、使用风钻钻孔时,应首先检查主体、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道接头是否牢固,是否漏气。钻杆是否直、受伤或堵塞。湿钻探机供水是否正常。杆钻探机的集尘设施是否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5.当使用带支架的风钻时,支架必须安全放置。当风钻卡住时,用板钳松开并拔出,不要敲击。在风关闭之前,不得拆除钻杆。
6.不要拆卸和修理工作面上的气钻。
7.严禁在残疾人眼中继续钻孔。
8.钻车进洞时,应有专人(值班人员)指挥,仔细检查路况和安全极限,并且其行走速度不应超过25米/分钟。当手推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床放置到位,并应停止车轮和放下支柱以防止移动。
9.洞穴内的爆炸必须由值班人员统一签发,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专业爆破人员进行。
10.严禁并行操作装料和钻孔。
11.爆破设备处理室应位于距洞口至少50米的安全地方。严禁在加工室外改造和加工爆破设备。当爆破设备必须在隧道内进行长隧道施工时,处理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爆破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
1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
(1)单头巷道不少于200米;
(2)相邻的上下隧道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通道、水平通道和孔不得小于50m;
(4)深孔爆破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孔深3~5m),不小于500m;
13.每天洞穴内爆破次数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综合确定,装药与爆破时间间隔不应过长;
14.充电前,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撑是否牢固。喷孔中的泥浆和石粉应吹干净。新冲孔的热量太高,不允许立即装载。如果照明不足,沙泥流动处理不当,或大量溶洞水可能涌出,严禁充电和爆炸;
15、使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加强孔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泄漏引爆。充电时,可以使用泛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爆炸的主要导体应悬挂和竖立,与各种导体的距离必须大于1m;
16.喷砂后排烟必须通风。只有相隔15分钟,检查员(挖掘监控器、值班人员和爆破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是否有盲炮和可疑现象;是否有残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侧是否有松动的石头;支架是否损坏或变形。只有妥善处理并确认正确性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17.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8.装枪时应使用木炮棒,严禁点燃。无关人员和机器工具应疏散到安全的地方;
19.当两个工作面接近连接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岩石隧道的两个工作面之间的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应加载并燃烧一端,另一端应疏散到安全的地方。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导槽已打开的隧道的点火时间。拍摄前,应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当土壤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入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增加预留贯入安全距离。此时,只允许挖掘一端,并应将一端的人员和机器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导槽接通后,应指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工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