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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

项目代建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项目代建定义
我国的法律法规依据国际上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建设经理制(CM)。CM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经验不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实质上就是规范“代建制”操作。各地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了部分规范“代建制”。
目前通过试点主要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综合各地情况,项目代建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市政配套等工作的协调管理;
(2)协助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策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
(4)协助招标公司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5)向业主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
(6)负责优化设计,核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方案等工作;
(7)负责合同管理,按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组织工程建设,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8)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投资控制和工程设计签证,并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9)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业主审批;
(10)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或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重大调整或变更报业主审核,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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