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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
2、《监理月报》报送责任划分:
(1)常规《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2)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
(4)监理周报、快报等其它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完成后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不超时限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7、对于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工程正式验收时参考。
8、《监理月报》等其它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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